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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A,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C: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07-29 16:49    点击次数:107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募集。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I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更新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序号          章节                更新内容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II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I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及其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联系人:何新欣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 3.6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51%、19.5%、19.5%、5%、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姜文国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证券总裁助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财务总监,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金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卓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佛山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办事员,佛山华新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主管、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中汇 建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涌金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沙涌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中国包装集团投资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 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监事、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 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乐梦琦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助理,广东阿米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广 东宝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   邰海波先生,总经理,学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静女士,督察长,大专。历任上海第四纺织机械厂团委副书记,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资深副总裁。现 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 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 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千 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 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 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 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王小刚先生,硕士。历任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研究员。2022 年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邰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聂武鹏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 生,量化投资中心总经理姚加红先生,量化投资中心副总经理马芳女士,固定收 益投资部总经理徐艳芳女士,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吕伟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张望先生,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珂先生,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杜哲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叶伟平先生,固收研究部 代理总经理王宝宁女士,REITs 投资部总经理周炳涛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义务。 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 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 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 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 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 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邵骏超    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    陆建强先生,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陆先生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浙江 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浙江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财通 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兼任浙江省并购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金 融顾问服务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浙商总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   张荣森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北京 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建负责人、党委书记、行长,江 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浙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 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 13 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浙商银行 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 优质商业银行。   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全面构建“正、简、专、协、 廉”五字政治生态,大力发扬四干精神,坚持“夯基础、调结构、控风险、创效 益”十二字经营方针,以数字化改革为主线,以“深耕浙江”为首要战略,大零 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综合协同发展, 财富管理全新启航,打好打赢“化风险、扩营收、稳股价、引战投”四大战役, 全面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全面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全面构建大 风控和大监督体系,全面开启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77.43 亿元,同比增长 11.03%。截至 2023 年半年末,总资产 比上年末增长 8.40%;总负债 2.73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1.27%,其中:吸收 存款余额 1.82 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8.42%;不良贷款率 1.45%、拨备覆盖率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18%,资本充足率有所提升。   浙商银行在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 323 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浙江大本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及海西地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在英国《银行家》(TheBanker)杂志“2022 年全 球银行 1000 强”榜单中,我行按一级资本计位列 79 位,较上年跃升 20 位。中 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 与独立。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48 名,估值 清算合作机构派驻人员 18 人。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 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 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防范托 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52 只,规模合计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 运营部门,资产托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能力。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公众号名称:国金基金(微信号:gfund2011)   目前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吴淞龙   电话:0574-87970732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邮政编码:311215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6)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6-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韩晓彤   电话:010-50925699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电话:028-86692603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1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iztzq.com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2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邮编:850000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2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11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传真:010-6701778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9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2707888-1109   传真:0755-82707993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2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电话:0755-83637967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400-018-8688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邮政编码:410004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50295432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客服电话:95351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 8888 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3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3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3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4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邮箱:zzkf@z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邮政编码:572019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邮政编码:100032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小清   电话:010-66154828-804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4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6 层 1611   法定代表人: 张莲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5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5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5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5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尹彬彬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6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京东大厦 2 号楼 A 座南塔 19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http://jr.jd.com/   (6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yibaijin.com   (6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6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6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邮政编码:200080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6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峻   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0-555   (7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7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72)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17 号东方明珠科技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73)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站:http://www.boserawealth.com   (74)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550002   传真:0851-85407888   联系人: 李辰   客户服务电话:0851-85407888   网站:www.gwcaifu.com   (75)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30 层   联系电话:010-86340269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77)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楼中海国际中心 6 层 607   网站:www.qiandaojr.com   客服电话:400-003-035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1 号院 1 号楼三星大厦 51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 马剑英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5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及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到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 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如下:         A 类: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 率为 1.2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20%/(1+1.20%)=1,185.7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85.77=98,814.23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50.00 元,则可得到 98,864.23 份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 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及其他销售机构首 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 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制。 少于 1 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 动全部赎回。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 类: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60=93,297.51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有效申购当日(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 96,153.85 份 C 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65 日                           0.00%   注:Y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有效赎回当日(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所有。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 资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 11,200.00×1.50% =168.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68.00=11,032.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32.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注:Y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则投资 者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200.00 元。 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 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6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 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影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 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 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该等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赎 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依据“(2)部分延期赎回”进行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等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 金红利部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中国经济发展受益行业中具有成长优势、竞争优势且估值合 理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 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 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我国经济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新阶段,过去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地产 开发等支撑,未来增长更多的将源自科技、制造等产业革命带来的新动能。本基 金将重点投资受益于新动能主题的具有成长优势、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 司,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成果。本基金定义的经济新动能主题指: 未来在中国经济转型中提供可持续发展动能的产业,具体行业和领域包括:   (1)新科技、新技术领域:计算机、电子、通信、传媒、医药生物等;   (2)新制造、新产品领域:国防军工、机械设备、新能源等;   本基金投资股票将主要通过深度研究来精选个股,分享优秀公司的价值增长。 本基金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反复分析公司发展的前景,纵向研究行业发展历 史和公司发展历史,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横向比较对所研究标的的竞争对 手、上下游关系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投资该公司风险收益比。   (1)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 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 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 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 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 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 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信用债投资策略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 信用利差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 差水平,另一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如下品种: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 A-1)的短期融资券;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 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 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 金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 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 上述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 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者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 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 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 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等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等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78,978,330.07          84.80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5,225,484.32         70.9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8,093,345.75          8.8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59,500.00          6.1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8,978,330.07         85.92         无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          无 细          无 券投资明细          无 明细          无 细          无                       持仓量(买/       合约市值          公允价值变动     代码          名称                                              风险说明                         卖)          (元)           (元)         -        -             -             -             -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用股                                                              指期货是出于追求基金充                                                              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                                                              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总                                                              体风险可控且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118,155.03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6,120.00   新动能以长期价值策略为主,通过买入股票多头,适当择时卖出股指期货空 头进行套期保值,力求规避市场风险,获取股票多头超越市场的收益。投资人员 根据上证 50、沪深 300、中证 500 及中证 1000 成份股的基本面数据,以市盈率、 市净率、净资产回报率、利润增长率等基本面指标为基础,结合相应的估值模型 和基金契约要求,选取成份股中兼具成长和价值的股票,确定股票多头投资组合。 根据股票组合中各个成份股与其对应指数的 beta 值,确定每一只股票需要套保 的股指期货品种和套期保值比例。按照不同的股指期货投资品种,以股票组合中 各个成份股的市值为权重,将各个股票的套期保值比率加权平均,确定股票组合 在不同期货品种上的套期保值比率。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无   无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01 月 20 日受到中国台湾经济部给予人民币 223 万元的行政处 罚。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无   无   无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一)基金净值表现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 下表所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A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合同生效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2.78%   1.52%   -16.88%    1.02%   -5.90%   0.50% 年 12 月 31     日               -16.83%   1.06%   -8.15%     0.68%   -8.68%   0.38%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生效               -24.71%   1.33%   -21.80%    0.89%   -2.91%   0.4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C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月 18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3.16%   1.52%   -16.88%    1.02%   -6.28%   0.50%   年 12 月 31      日               -17.24%   1.06%   -8.15%     0.68%   -9.09%   0.38%   年 12 月 31      日   月 18 日  (基金合同               -25.87%   1.33%   -21.80%    0.89%   -4.07%   0.44%  生效日)至   月 31 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2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本基金 A 类份额、C 类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图 示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其他指标    无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具体的估值机构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或应付利息。 利息。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类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暂停估值;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相应类别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将现金红利支付投资者并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承担转账和手续费用。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分红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 份额进行收益分配,该分红条款不适用于侧袋账户份额。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0%÷当年天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 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点五;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九)国债期货投资情况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股指期货投资情况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确认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 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 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九、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国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 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者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 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 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股票资产具有较好的流 动性;银行间发行的债券流动性优于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类一般投资期 限较短,流动性较好。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 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 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基金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并通过组合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分散投资对各类标的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 施,详细规则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⑤暂停基金估值;   ⑥摆动定价;   ⑦实施侧袋机制;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 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市的波动将影响到基金业绩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回报。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60%-95%,受到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大,无法完全规避市场整体 下跌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 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的波动性可 能较高,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定的经济新动能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风格集中 度比较明显,不仅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还受投资主题的行业、风格 风险影响。当该主题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市场平 均表现。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 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 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 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 由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 额偿还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设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机构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 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 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 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Ⅰ、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设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何新欣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邮政编码:315100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日期:1993 年 04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结汇、售汇业务。 II、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 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限制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经济新动能主题范围内股票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④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对上述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款协议前,应提前就账户开立、资金划付和存单交接等需 要基金托管人配合操作事宜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就银行存款业务达成一致意向后,基金管理人将拟签署的定稿协议文本提交给基 金托管人进行审核。该协议文本中若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的条款,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修改。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基金管理人 据此协议文本与存款银行签订正式的存款协议,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协议中应当约定 提前支取条款,基金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托管专户为银行存款业务唯一资金 往来专用账户,存款银行需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定期对账服务。 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不得借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名义要求在基金托管人之外开立 基金结算账户。 宜,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落地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上门服务条款,须由存款落地 行(或授权人)持授权书前往基金托管人或者相应授权部门办理。开户所需文件、 材料,遵照开户银行具体要求办理。基金管理人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 到期支取时,需提前发送投资指令到基金托管人处,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更新的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 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首次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 签署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 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邮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并回复 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III、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IV、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户。 它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 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 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 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含基金名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开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 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凭证。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 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 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V、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 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具体的估值机构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 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 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国债期货合约及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7)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 收或应付利息。   (8)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 提利息。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暂停估值;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四、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公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五、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如果基 金招募说明书发生重大变更的信息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基金 托管人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无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基金 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应当出具复 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 检查。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VI、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登记机 构对持有人名册的保存期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VII、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托管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争议,托管 协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 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VIII、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 十 二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 改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 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选择红利再投资服务,凡选择红利再投资服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基金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 固定的销售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资讯服务定制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 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基金净值、电子 对账单等各种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多渠道发送所定制的资讯。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 人开通客服热线(4000-2000-18),自动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 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开设人工坐席,在每个交易日(工作时间 9:00-17:00)提供人工 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建议与投诉、信息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制、资料修改、索取对账单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也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语音留言,客户服务人员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投资者可享有基金账户查询 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获取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直销业务表单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 类最新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在线客服,可以与客户服务人员进行 网上一对一答疑解惑。   七、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 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 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 客户的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网址:http://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gfund.com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本基金的相关公告登载于《上海 证券报》和本公司官网。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A 份额)(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金鑫悦经济新动能 C 份额)(更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网上        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年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升级的公        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        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        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的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2023 年 8 月 4 日      合同》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2023 年 8 月 4 日      协议》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023 年 8 月 10 日      说明书(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3 年 8 月 10 日      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3 年 8 月 10 日      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2023 年 8 月 30 日      年中期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凤凰金信(海口)         2023 年 9 月 13 日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升级的公         2023 年 9 月 26 日      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年第 3 季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维护的公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网上直销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结束的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维护的公 2023 年 12 月 28 日      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维护的公      2024 年 1 月 11 日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办公地址变      2024 年 1 月 19 日      更的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2024 年 1 月 20 日      年第 4 季度报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024 年 2 月 8 日      说明书(更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4 年 2 月 8 日      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4 年 2 月 8 日      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2024 年 3 月 29 日      年年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维护的公      2024 年 4 月 16 日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季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20 日      提示性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2024 年 4 月 20 日      年第 1 季度报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      2024 年 4 月 30 日      供或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系统维护的公      2024 年 5 月 23 日      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股票估值      2024 年 6 月 22 日      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4 年 6 月 25 日      新)》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2024 年 6 月 25 日      新)》      《关于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 7 月 12 日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gfund.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买复印件。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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