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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消费: 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5:25    点击次数:149

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1 号)注册。      证券简称:   HK 消费      扩位证券简称:    恒生消费指数 ETF      基金认购代码:    520523;                       基金上市代码:      520520。 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网上现金发 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 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 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 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招募说明书》。 定。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 场买卖,    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              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 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 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中的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策略,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一方面,相对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而 言,其风险和收益较高;另一方面,相对于采用抽样复制的指数型基金而言,其风险和收益特征将更能与标 的指数保持基本一致。    本基金是跟踪恒生消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 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失败的风险、退 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境内投资于 存托凭证的风险、境内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 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境外衍生品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税务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法律和政治风险、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除需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还需承担汇 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 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 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 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是一种挂钩股票指数的金融衍生工具,带有一定的投资杠杆,可 放大指数的损益;同时,股指期货可进行反向卖空交易。因此,其投资风险高于传统证券。本基金将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       控制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境内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可能受到本基 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影响,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若本基金投资涉及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开放时间可能进行相应的调整。请投资人关注本基 金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避免影响申购或赎回安排。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 HK 消费   扩位证券简称:  恒生消费指数 ETF   基金认购代码:  520523;                  基金上市代码:52052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400-888-0001; 021-38601777;     公司网址:     www.huatai-pb.com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 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网站公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进行发售。发售期期届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 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M(份)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50%               M ≥ 500 万                    1000 元/次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照不高于 0.5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结算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 产。 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认购佣金=1,000×0.50%=5 元     认购金额=1,000×(1+0.50%)=1,005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5 元资金,   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 购金额的计算。      例二: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需 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50%=5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1+0.50%)=100,500 元      总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5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 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各发售代理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 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①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            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 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 个工作日 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日不受理)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a) 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     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104290003791     b) 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     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102290016484     c)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     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105290061008     d) 招商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308290003020     e) 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309290000107     f)交通银行     户名: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系统号:301301000693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 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                 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      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 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50103016。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 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 投资者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联系人:  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888-0001, (021)3860177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 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 0755-83199084    传真: 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燕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   95597    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贾波    电话: (021)38784638    传真: (021)50103016    联系人:  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888-0001, (021)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pb.com   暂无。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 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吴卫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胡莲莲   联系人: 胡莲莲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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